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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属于什么案由

债务追讨 2024-01-07 1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款纠纷案由规定是属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案件案由,主要是指以民法理论为基础对民事法律关系进行的分类。结合现行立案、审判实际,将民事案件案由分为一级案由十大类,如人格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纠纷等;在第一级案由项下细分为四十三类案由,作为第二级案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欠款纠纷案是属于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
    债务纠纷可以通俗的理解为因各种金钱借贷偿还关系问题,引发的矛盾的发生。
    债务纠纷也就是人与人之间因金钱而引起的矛盾,称之为债务纠纷,法定义务: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借款纠纷案的处理:
    1、原告提供书面借据,可以向法院直接提交,证明借款事实的成立;
    2、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其他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3、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借款事实成立的,被告应当向原告偿还欠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第二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第二条
    将第二条修改为:“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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