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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强执行调岗,怎么办?

调岗降职降薪 2024-01-07 1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不同意调换岗位,主要原因还是出自领导管理出现了问题。在与员工提出调换岗位时,沟通方法方式不恰当,致使员工本来已有的抵触心理被强化,最终激化出强烈的抗议不服从。实际上可以说这是成功领导的必修课程,通过多方面,深入了解职工心理与需要,结合适当的讲解与沟通,一般员工都会服从安排,但存在个别职工坚持抵触也属于正常范围。但若大部分职工产生不满意的状态,作为领导就应该重视自己施行的计划或方案了。所以作为领导不仅要了解员工,还要有平衡员工各种心理与情绪的能力,和调和众口味的能力。员工如果坚决不同意,自己可以申请离职,算是一种方法,但应该不是最优解决办法。最优解决办法是双方能有效沟通,适当的承诺或退让。领导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员工学会说服自己和让自己勇于尝试改变,学会与适应在变化中工作。
  • 公司要调整岗位员工不同意,公司可以和员工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高调岗员工的福利和待遇,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配。员工调岗不仅要考虑公司的需要,还要考虑员工的情况。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员工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不可随意调岗。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变更。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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