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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我是主要责任,因为是无名尸法院判我交15万元到法院账户,请问合理吗?我手里只有十万元,且愿意赔偿。他们会不会判我实刑?如果判我缓刑,以后的5万元没有能力上交,不交可以吗?因我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我是主要责任,他们会不会判我实刑?以后的5万元没有能力上交,不交可以吗?

刑事辩护 2019-03-29 08: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数罪并罚后量刑在三年及以下的,仍然有缓刑的可能。本案数罪并罚量刑,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本罪量刑较宽,视情节可判处拘役到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觉得量刑过重,是可以上诉的。本案判2到3个月的可能性不存在。
  •   交通肇事造成对方两人死亡,受害者家属已经谅解,可以判处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案发后自动投案,认罪态度良好,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具有悔罪的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并且适用缓刑,一般作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的判决。
  • 交通肇事后造成人员死亡的。根据《刑法》规定是要被判处刑事处罚的。那么,在肇事后自动投案的,可以减轻刑罚。肇事后自动投案认定:
    根据刑法67条第一款关于自首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交通肇事自首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方面是交通肇事后需自动投案,另一方面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对于自动投案需表现出肇事者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如下情形可认定为自动投案:
    1、交通肇事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即是作案人,但未逃离现场,当司法机关询问时则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2、明知他人报案仍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3、在司法机关尚未确定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4、交通肇事者因病、因伤或为了减轻犯罪后果,而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先电信投案的;
    5、并非出于交通肇事者的主动意愿,而是经亲友规劝后陪同投案的;
    6、公安、检察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7、因特定违法行为在被采取行政、司法拘留、劳动教养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内,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交通肇事犯罪行为的。
  • 交通事故肇事者的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误工费
    4、护理费
    5、交通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
    8、残疾辅助器具费
    9、残疾赔偿金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1、死亡赔偿金
    12、丧葬费
    13、精神损害抚慰金(构成犯罪的没有此项)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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