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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怎么样撤销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1-07 2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办理完毕离婚登记手续前是能撤销的,办理完登记后则一般不能撤销。但如果申请人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据此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一般可以撤销,如果双方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还没有生效,可以撤销重新协商;但是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证,诉讼撤销的,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离婚协议书在生效之后不可以撤销,但是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在一定情形下可以撤销。如果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时候一方具有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那受害方可以在一年内起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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