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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8个月了婴儿是健康的打掉犯法吗

子女抚养 2024-01-08 0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打掉八个月的孩子是不算犯法的,法律规定妇女有生育或不生育的自由。八个月的胎儿打掉,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是,要提供相关证明,要有计生部门提供的证明来终止妊娠,要有这个相关证明才能打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 法律分析:打掉八个月的孩子是不算犯法的,法律规定妇女有生育或不生育的自由。八个月的胎儿打掉,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是,要提供相关证明,要有计生部门提供的证明来终止妊娠,要有这个相关证明才能打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 我国刑法对于怀孕中犯罪的行为人,或者处于哺乳期的行为人有较轻的刑事责任规定。同时,需要注意,我国刑法中对怀孕时接受审判的妇女的相关规定,即何为怀孕时接受审判的妇女。
    一般认为,此类特殊人群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时候被告人是怀孕妇女以及审判前在羁押时已经怀孕的妇女。于是,从怀孕妇女的生理、心理特点的角度,我国刑法对这类特殊人群予以特别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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