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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可以申请公租房,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材料

其他 2024-01-08 07: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申请公租房需要的资料包括:公租房申请原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者的结婚证正本和副本,离婚者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的正本和副本,未婚人士的本人户口页原件、复印件。关系证明、工作证明、学生证明、退休证明等,如联名申请人中有未成年人,应提供出生证明和户籍原件及复印件。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办理公租房需要的手续是: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或者向房管局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受理初审;出具《备案回执》;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等待审核批示。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 申请公租房需要的资料有:申请公租房申请书;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居住证明等。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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