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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后,对方因债务被起诉,我这边会有牵连吗?

债务追讨 2024-01-08 0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的。夫妻双方婚姻感情破裂的,女方可以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不影响女方向法院诉讼离婚,但对于婚内产生债务,即使夫妻双方离婚的,债权人仍然可以向任何一方主张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起诉离婚债务可按如下方式处理:若为婚前债务等个人债务,则由债务人自己承担,若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除非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第三人知道的外,一般共同承担,双方约定有一方承担的按照约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起诉离婚一般不会承担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如果某一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会承担。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另一方需要承担。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有共同偿还的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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