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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前面几次买快递他们都放在驿站我投诉了几次后他们上门骂我,现在他们故意刁难我地址有地方他们不放,就必须要我签字,不然就是不给我放指定地点

消费者维权 2024-01-08 0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投诉维权应该具备的内容:①应该向消费者协会书面投诉,有些消费者协会也可以接受传真方式的投诉。②应该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即被投诉方,并提供准确的地址。③应该有明确的投诉理由,有自己明确的要求,确保事实真实。
  • 如果想要投诉快递公司的话,你先联系快递公司的客服进行投诉,如果依然没有解决的话,可以去邮政网站上投诉。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未经同意随意将快递扔在“菜鸟驿站”“蜂巢”是违规的。有时候代收点很远,快递员未经同意就放在代收点,甚至连短信都不通知。碰到这种情况我们有权要求快递员送货上门。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 第六条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专用电话为“12305”(省会区号-12305)。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登录国家邮政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网站申诉,也可以采用微信、书信或者传真形式申诉。
    消费者向市(地)邮政管理局提出申诉的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投诉快递站点的,根据快递站点具体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未经消费者同意放在快递驿站、导致包裹丢失的,会按照标准对快递站点进行罚款。态度特别恶劣、有辱骂顾客和殴打顾客的行为,公司会进行严格的处理,对站点进行关停。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三十九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部门的联系方式,方便公众举报违法行为。
    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对实名举报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四十一条
    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未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未实行统一管理,或者未向用户提供统一的快件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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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要求我签字放置快递,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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