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请问我老家的房子门口,被邻居堆放杂物妨碍了出入,该怎么处理?

业主维权 2024-01-08 1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邻居在门口乱堆乱放杂物,影响出行,是比较简单的民事纠纷,建议邻里之间首先协商解决,这样不伤和气,以后可以更好相处。
    2、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找物业、业委会或者居委会投诉。物业是居民楼的管理单位,有义务解决楼道乱放杂物问题,也有义务为居民调解纠纷。
    3、如果物业与居委都解决不好,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判决生效后邻居仍然不收起杂物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1、邻居在门口乱堆乱放杂物,影响出行,是比较简单的民事纠纷,邻里之间首先协商解决,这样不伤和气,以后可以更好相处。
    2、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找物业、业委会或者居委会投诉。物业是居民楼的管理单位,有义务解决楼道乱放杂物问题,也有义务为居民调解纠纷。
    3、如果物业与居委都解决不好,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判决生效后邻居仍然不收起杂物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法律分析:居在门口乱堆乱放杂物,属于民事纠纷,一般有邻居之间协商解决、找物业投诉、到法院诉讼三种解决方式。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盐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