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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出生证明是否可以用于他人

其他 2024-01-08 10: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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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出生证明作用是很多的,参考如下:1、小孩办理入户时候,需要提供出生证明进行办理。2、小孩初次申请办理身份证,要求监护人陪同,带上户口簿,小孩出生证明原件等资料进行办理。3、小孩未满16周岁就读幼儿园,小学等需要提供出生证明原件4、未办理身份证的小孩,若需要购买医疗保险等都要求提供出生证明原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一)从事婚前医学检查、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三)出具本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区上款第(三)项出具的有关医学证明无效。
  • 法律分析: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申请办理出生公证的,应当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法律分析:不可以,这属于违法行为,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出借出生证明属于扰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行为,所以不能借给别人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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