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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快递多算了10公斤,我能要赔偿吗?

消费者维权 2024-01-08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要求赔偿。2011年12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201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彻底延误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根据国内快递服务的类型,彻底延误时限应主要包括:a)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b)省内异地和省际快件为7个日历天。注:彻底延误时限是指从快递服务组织承诺的快递服务时限到达之时起,到用户可以将快件视为丢失的时间间隔。例如,某一快递服务组织承诺的省际快件服务时限为A个日历天,则从其交寄之日起,A+7个日历天后,快件仍未达到,则可视为该快件彻底延误(丢失),其余类型的快件以此类推。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各快递公司的具体赔偿方式和金额会有所不同。根据新的邮政法,只赔偿运费的三倍。一些快递或物流公司在运单上或背面都有运输条款,上面一般都会提到。它们都是按运费的2-10倍计算,其他的则是根据包裹的重量进行补偿。根据邮件灭失或者全部损坏的,按照保险价值赔偿;保价邮件部分损坏或者内容短少的,邮件的实际损失,按照保价额占邮件总值的比例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 各快递公司的具体赔偿方式和金额会有所不同。根据新的邮政法,只赔偿运费的三倍。一些快递或物流公司在运单上或背面都有运输条款,上面一般都会提到。它们都是按运费的2-10倍计算,其他的则是根据包裹的重量进行补偿。根据邮件灭失或者全部损坏的,按照保险价值赔偿;保价邮件部分损坏或者内容短少的,邮件的实际损失,按照保价额占邮件总值的比例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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