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微信辞职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08 1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微信辞职一般没有法律效力。微信辞职仅是告知用人单位,并不能认为已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办理离职手续,并由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属于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微信辞职一般来说是有效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微信是数据电文的形式,也是书面形式的一种;并且劳动者还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辞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可以,微信辞职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此法条中的“书面形式”,并不仅仅是以纸张作为载体的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综上,微信属于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微信辞职和纸质的辞职报告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咸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