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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了,派出所能不能要求打人方提前支付医疗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08 12: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打报警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赔偿或者民事诉讼索赔。当事人被打之后报警的,公安机关会出警进行调查,要是核实确有伤人事件的,殴打他人或者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人将会被处五天以上十天以下的拘留并且会被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而对于赔偿方面,一般是根据受害人的伤势程度和医疗费进行赔偿的,一般都是由双方协议赔偿金额,赔偿金额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必要的营养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被打报警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赔偿或者民事诉讼索赔。当事人被打之后报警的,公安机关会出警进行调查,要是核实确有伤人事件的,殴打他人或者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人将会被处五天以上十天以下的拘留并且会被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而对于赔偿方面,一般是根据受害人的伤势程度和医疗费进行赔偿的,一般都是由双方协议赔偿金额,赔偿金额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必要的营养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法律分析:当然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用,同时你可以要求验伤。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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