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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机停车,我是乘客,准备下车,门刚开十厘米不到,机动车道的人开电车过来,自己就撞到的士车的车身,交警叛乘客和司机各付一半责任,带受害者去医院检查,就是皮外伤,开了些药,当天没有结案,三天后,受害者又说手肿又要去检查,之后又让去交警大队,又说赔偿误工费一个月,想问下我是乘客该什么办的士司机停车,自己就撞到的士车的车身,开了些药,又说赔偿误工费一个月,想问下我是乘客该什么办

交通事故 2019-04-24 08: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因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和工伤待遇(因履行工作职责受伤)。交通事故的赔偿可要求以下项目: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护理费;
    4、误工费;
    5、残疾赔偿金;
    6、精神损害抚慰金;
    7、抚养费;
    8、司法鉴定费;
    9、交通费;
    10、营养费;
    11、后续治疗费;
    12、康复费。工伤待遇包含:
    1、一次性伤残补助;
    2、一次性医疗补助;
    3、一次性就业补助;(前提不打算在公司继续工作了)
    4、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伙食费;
    5、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赔偿的多少一方面跟你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有关(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基数城镇户口跟农村户口区别很大),另外就是工资多少(跟误工费,三个一次性补助有关)!
  • 乘车人无偿搭乘他人车辆,因所乘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者与其他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使乘客遭受损失承运人应承担适当补偿责任。但是如果乘车人未经车主同意强行搭乘或暗中搭乘的,因双方未形成客运合同关系,乘车人不能以合同纠纷起诉,只能提起侵权赔偿之诉,要求有过错的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完全的好意同乘,即无偿的同乘人遭受交通事故损害,基本规则是车主应当适当补偿,而不是赔偿。出于意外而致害同乘人,也应当承担适当补偿责任,但是这个补偿责任就可以适当降低。
    好意同乘者不能作为绝对免责事由,因为作为驾驶人或所有人,同意他人搭乘,本身就负有安全将他人送到目的义务。不能以是否有偿作为确认这种义务有无的标准。有偿搭乘只是增加了一重合同义务而已,但我们不排除例外情况下好意同乘者可以作为免责事由。
  •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事实不清,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任何一方均可举证对方存在过错。
    1、如能够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责任,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
    2、如经举证并证实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原则分担责任(过错大的承担主要责任,过错小承担次要责任)
    3、如双方均无法举证对方存在过错的,则依据《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由双方承担公平责任(一人一半)。
  • 每一天的误工费应该等你没受伤以前每一天的平均收入,营养费可以根据实际受伤情况,和对方进行协商,我知道交通事故致人伤残受损的,像你这种情况,受了点皮外伤,赔偿项目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因就医合理支出的交通费、因交通事故损坏的服装费等。你可以大致算一下,再和对方协商一下,毕竟也只是一点皮外伤,再说对方也不是故意的,赔偿费用差不多就行了,人心同然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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