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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多拿了六个月的失业金,社保局让我退钱,可以不退吗?

社会保险 2024-01-08 13: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已领的失业金可以到职业部门办理退还手续,只有职员在离职当月,领取失业金之后,又找到工作的情形,才需要经已经领取的失业金按照流程退还。办理失业保险金退款的手续是,退款人带《劳动手册》(未办理用工手续的还需带录用证明)到区县失业保险部门申请退款,失业保险部门核定退款金额并填写解款单,退款人到银行解款后,再到区县失业保险部门领取收据,并由失业保险部门在《劳动手册》做退款记录、在计算机系统修改领取记录。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法律分析:不用退还,职工的失业金在单位终止合同的60天以内,去社保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备案,当时没有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的,可以在下次重新就业缴纳社保以后,在再次终止劳动合同时候一起累计月份合并领取失业金。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法律分析:不用退还。失业金是从个人失业后第二个月开始领取,即本月领取的失业金是上个月的。因此,本月找到工作后,不用退当月已领取的失业金。新工作给交保险的那天开始算才算再次就业,未缴纳社保前仍属于未就业状态。法律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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