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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以我的名义去贷款,但是朋友跑了,不还款

金融借款贷款 2024-01-08 18: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朋友网上贷款时留了当事人的电话,当朋友不还款时,当事人就会接到相关的催收信息。贷款机构可以打电话给当事人通知贷款人的逾期信息,并希望当事人配合贷款机构督促贷款人还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替别人贷款别人不还的,贷款人会对名义借款人进行追讨,这样名义借款人就要承担偿还责任,名义贷款人偿还完之后可以找真正的债务人追偿。一般在向法院起诉时,银行可能会去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到时候就会冻结本人的存款或者查封不动产、车辆等财产。而且名义借款人,即本人,不仅会受到财产上的损失,还会影响信用记录。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替别人贷款别人不还的情况,当实际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银行肯定会对名义借款人追讨,这样名义借款人就要承担偿还责任,名义贷款人偿还完之后可以找真正的债务人追偿。一般在向法院起诉时,银行可能会去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到时候就会冻结本人的存款或者查封不动产、车辆等财产。而且名义借款人,即本人,不仅会受到财产上的损失,还会影响信用记录。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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