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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怎么过给女儿

拆迁补偿 2024-01-09 0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子女对于拆迁房一般可以拥有居住权。当事人可以依合同取得居住权或者直接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居住权,还可以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安置房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三种:一、以出让也就是买卖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办理过户;二、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三、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况下,以继承的方式办理过户。
    法律依据:
    《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第二条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 父母将拆迁房赠与子女的,赠与协议应该写明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基本信息;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拆迁房赠与理由;拆迁房基本状况、坐落地点;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事宜;赠与的附义务;撤销拆迁房赠与的情形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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