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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因为喝醉酒,跟别人打架,被判定为轻伤,之前被抓到拘留所,已经过了37天,现在被正式逮捕,收到逮捕信,而且那个被害人不愿意和解,也不写谅解书,我想问一下我们现在只能等吗??被判定为轻伤,之前被抓到拘留所,已经过了37天,而且那个被害人不愿意和解,也不写谅解书,我想问一下我们现在只能等吗?

刑事辩护 2019-04-05 06: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要依法根据伤情鉴定结论和具体情节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家属能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得到谅解的,可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 可以和解。赔偿金主要看对方的伤情和实际花费的医疗费和对方报的价格。在此基础上,让主犯的家属去谈赔偿事宜,然后其他共犯家属一起看怎么把这个钱分摊了。然后凑齐了给受害人,让受害人写谅解书。
    如果和解不了,作为从犯,判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的可能性都有,主要还是看具体的犯罪情节。建议尽快让律师介入。

  • 1、双方虽为互殴,但是一方将另一方殴打致轻伤,致其轻伤一方已经触犯刑法234条的故意伤害罪。将会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量刑原则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目前,如果无法通过积极赔偿及积极交涉取得对方谅解,那也是无奈的事情
    一切只能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继续,当然,如果有对方的书面谅解,可以依法从轻处罚。但是鉴于问题描述为双方打架,那么应当按照互殴予以理解。
    对方至少应当承担行政处罚责任。
    3、同时按照对方作为受害人,对于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事实依据,己方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从轻处罚,并依法减轻己方的赔偿责任
    4、如果己方没有案底,应积极按照刑法72条的立法原则,向合议庭表达知罪 认罪 悔罪的态度 争取缓刑
  • 醉酒打架伤到肾,如果造成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构成轻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二级a)胃、肠、胆囊或者胆道挫伤。b)肝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c)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d)胰腺挫伤。e)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f)肝功能损害(轻度)。g)急性肾功能障碍(可恢复)。h)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i)腹壁穿透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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