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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结婚一年半,没有小孩,现在老婆要和我离婚,请问彩礼钱退吗

离婚 2019-04-02 22: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一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本人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本人工资。
      一级伤残工伤职工应当退出劳动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直至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改发养老金。
    养老金低于工伤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级伤残工伤职工,应当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结论,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50%,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计算伤残补助金和工伤津贴的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 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共同生活应当理解为是指双方当事人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进行生产和生活,并且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长期性。虽未举行婚礼但已经共同居住和生产的,也应认定为共同生活。
      同时根据《婚姻法解释》第十条第三款,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 首先,由于双方属于同居关系,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属于当事人对自己生活方式的选择。所以双方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其次,如果双方分手时,涉及共同财产或者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可以到法院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
  • 您好!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解释中规定的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一起生活了的,就算共同财产,诉讼离婚可以分财产的方式分,如有证据证明女方有外遇,可以主张多分财产并要求给予损害赔偿。
    鉴于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而且你的情况说的也不够详细,建议当面咨询,以维护你的最大利益。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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