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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领养一只宠物狗,怎么联系?

收养 2024-01-09 1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不慎遗失狗狗的主人们,可以携带好自家狗狗的狗证,到本地的犬类收容中心去领狗,只需要手续齐全,说明原因,即可带离狗狗。若不是自己的狗狗,想要领养的,则只能选择联系本市的动物保护协会或者组织,让其帮忙委托领养。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二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执法执勤用车以及调查取证设施、通讯设施等装备配备,并规范管理。
    第二十一条 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标识应当全国统一,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和标准。
    第二十二条 城市管理执法应当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按规定已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以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
    第二十三条 城市管理领域应当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采集、指挥调度、督察督办、公众参与等功能,并逐步实现与有关部门信息平台的共享。
    城市管理领域应当整合城市管理相关电话服务平台,建立统一的城市管理服务热线。
  • 可以,但有严格要求。领养条件:
    领养条件:
    一、必须有丰富的训养犬经验;
    二、居住环境要有犬类活动空间;
    三、有经济能力履行领养义务;
    四、家中现在未养犬类和其他宠物;
    五、居住地不能有限养、禁养大型犬政策;
    六、不能转卖、转送他人;
    七、有正式人民警察担保(全国在职人民警察皆可担保)。
    领养者不得将退役警犬用于公司看护或者个人保卫等工作需求,不允许将退役警犬领养后产生任何盈利行为。退役警犬在离开警队后可能会出现不适应情况,有可能是危险而具有侵略性,领养者需要清楚认识并对退役警犬产生的一切后果(如咬伤人等)负全责。
  • 法律分析:如果是寄养的,需要证明寄养前宠物的健康文件,在寄养时签订寄养协议,约定寄养期间的相关责任。当我们拥有寄养的文件等,我们有了谈判的依据,先跟宠物店店家沟通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三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
    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一十七条 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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