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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楼下加盖了一间房,属违建,楼顶为我家露台,但他家不允许我家使用露台想问下这个房顶的使用权到底什么情况想问下这个房顶的使用权到底什么情况?

小区物权 2024-01-09 17: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顶楼加盖也是属于违建,因为楼顶空间属于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顶层业主不能专有使用,除非经过整栋楼全体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不得与个别物业买受人(一般是顶层买受人)约定楼顶的专有使用权,如果约定了,该部分内容无效。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在通常情况下属于业主所有,包括专有和共有,只有尚未出售的空置房才归开发商所有,因此,开发商无权单独处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楼顶空间。有权决定楼顶空间如何使用的,只有整栋楼的全体业主。法律依据:《关于城市违建房的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未经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规划条例》所称的违章建筑,由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 法律分析:屋顶露台即屋顶平台,按照建设部的规定,它不计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不属于计算建筑面积范围,从结构上来说,屋顶露台是整栋房屋的顶,因此,它属于住宅的公共部位,属于整栋楼房的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有些开发商将屋顶露台赠送给特定单元的业主或某特定的几户业主是不合法的,业主即使暂时获得该露台的使用权也是没有法律保障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 法律分析:首先,一般来说屋顶是属于公共区域,不得擅自使用,另有约定的除外。其次,物业是有权利协助相关部门对屋顶非法搭建物予以拆除的。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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