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是一名恶性肿瘤,结肠癌患者,今年51能办理病退吗,

其他 2024-01-10 0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病退的情形包括:
    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出院后医疗期满;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办理病退需要以下条件: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二、养老保险交费年限(含视同交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三、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四、因病或外因致残,经市休息判定委员会判定为完整丧失休息才能的职工。相符以上的职工人员,可办理病退,否则不能按因病办理退休手续。注:职工在申请病退鉴定报名时须提交《病退鉴定申请表》、《病退鉴定须知》、本人签字的申请书、正规住院病历和住院医疗费报销凭证以及市、县两级医保中心医疗保险费支付单。
  • 民营企业职工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是可以病退的。即如果符合因病提前退休的政策的,可以提前退休。职工还可以与企业协商一致辞职,也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湘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