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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被开除了,说我发货没剪标签,不过我发的货对了,打单的时候也是标的这个,到他就是说没剪标签发错所以开除我,这种要开离职证明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10 05: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解除形式,是指劳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法律依据:《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特别是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作出了严格的限制。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法定解除。包括辞职权、特别解除权、不可抗力解除权;
    2、约定解除;
    3、协商解除。
    开除、除名、辞退一般是用人单位行使;其结果自然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由双方当事人行使,其用人方的权利含有开除、除名、辞退的手段,劳动者含有辞职权,双方共同行使的则有特别解除权、不可抗力解除、约定解除、协商解除。
  • 一般情形下,员工被公司开除的,不需要员工本人签名确认或者同意。公司开除员工是单方面的行为,带有一定强制性,因此公司开除员工是不需要本人签字的。但是公司要把开除的通知送达给员工。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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