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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结婚去哪里领证呢

结婚 2024-01-10 0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结婚是去任意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后,符合结婚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男女双方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结婚证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明等材料。完成《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的填写后,婚姻登记员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领结婚证去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领。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结婚证的领证条件是: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均单身、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一般情况下要求进行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的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提出申请之后检查无误就可以进行登记。去到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这份结婚登记声明书中需要双方进行签字,并且按上手印,提交进行审核之后没有问题就准予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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