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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肖像权被人发在网上

肖像权 2024-01-10 0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网上举报侵犯肖像权的方式如下:
    1、及时保留证据。被侵权人在网上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要及时保存相关网页,并注重时间的连续性,最好用公证方式保全证据;
    2、考虑到网络的隐蔽性,被侵权人难以确定侵权人真实身份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网络服务提供商。
    起诉后法院会责令网络服务商提供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个人信息;
    3、注意管辖权。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 法律分析:未经他人同意,将他人照片发到网上的,是属于侵犯肖像权或者隐私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 网上发别人照片是侵犯肖像权。在网上到处乱发别人的照片算违法的,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但不等于犯罪。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
    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的行为有哪些
    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4、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
    5、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6、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7、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8、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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