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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被起诉如何自保转移财产

抵押担保 2024-01-10 1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被保全的财产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可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如果等到起诉后再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三条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第三十四条 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依据这两条规定,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的,管理人有权且应当尽责追回该隐匿、转移的财产。
  • 法律分析:担保人在担保期间转移资产是为了逃避履行担保责任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转移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 法律分析:担保人在担保期间转移资产是为了逃避履行担保责任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转移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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