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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讨债时怎样申请财产保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07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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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以后,为了保障胜诉后能得到钱,债权人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想必很多人都想了解,债权人应该如何起诉讨债?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讨债时怎样申请财产保全?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有哪些风险?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如何起诉讨债

  债权人起诉讨债要做好如下工作:

  1、准备证据材料

  2、起诉: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起诉,需要带身份证、起诉书、证据材料等。

  3、法院受理:

  (1)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3)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证据的范围)

  (4)当事人的追加。

  4、开庭审理

  (1)时间: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

  (2)程序:开庭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

  (3)确定开庭日期: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二、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讨债时怎样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民事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争议中的财产或者以后用于执行的财产而得不到制止,不仅会激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且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有些争执标的物,如水果、水产品等,容易腐烂变质,必须及时处理,保存价款,以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三、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有哪些风险

  (一)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引起诉讼。

  1、对债务人的财产,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损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2、对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错误申请财产保全,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二)诉讼前采取保全措施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导致财产保全解除,甚至引发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对其造成损失为由要求赔偿的诉讼。

  (三)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当,未能有效控制所保全的财产,致使判决后无法执行。

  (四)人民法院在实施财产保全强制措施时,相关手续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形同虚设。

  综上所述,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讨债时,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若您有其他疑问,可以登录法律快车官网,可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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