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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的对外债务由谁承担

婚姻债务 2024-01-10 1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之后夫妻的对外债务谁来承担取决于:
    1、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债务的承担应由一方或双方根据离婚时对债务的约定承担;
    2、约定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或者对共同债务的负担没有明确约定的,由原夫妻共同承担;
    3、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另一方承担相应的债务份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后夫妻对外债务由谁承担的具体情况分为: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离婚后夫妻对外债务的承担方式: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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