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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搬迁不跟去并且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申请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10 1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工厂搬迁变更厂名员工不去能否拿到补偿需要按实际判断,具体如下:
    1、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公司搬离地方距离太远,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
    2、如果是同城搬迁,那么是不可以申请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的。
    法律规定,特定条件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工厂搬迁变更厂名员工不去能否拿到补偿需要按实际判断,具体如下:1、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公司搬离地方距离太远,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2、如果是同城搬迁,那么是不可以申请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的。法律规定,特定条件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通常情况下,工厂搬迁后,单位和员工协商解除合同的,那么单位要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因工厂搬迁,约定的工作地点发生变化,但员工不愿意随迁的。也就是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单位和员工协商,无法就变更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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