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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占用国家土地如何处理

土地纠纷 2024-01-10 14: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占用耕地建房处理方法如下:
    1、占用耕地建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占用耕地建房补偿如下:
    1、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4、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5、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用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对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出合理安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 如果有人非法占用耕地建房,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土地或者建设部门举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城建部门举报电话12319。土地部门举报电话12336。申请有权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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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
    】:国家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严禁农民占用耕地进行建房,对于私占占用耕地的情况,如果一经发现,即将被拆除。如果是通过合法程序占用耕地建房是不会有不好影响的。
    但是如果是私自占用耕地建房,国土部门可以令其拆除并且进行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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