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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耕地建房要如何处理

征地补偿 2022-12-24 13: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占用耕地建房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举报。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占用耕地建房应由政府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改正治理并限期拆除。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 耕地建房一经查处必须拆除。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占用耕地建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并限期拆除。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处理农村占用农田建房纠纷,首先可以请人民政府进行处理,当事人对于人民政府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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