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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公去世,留下公婆曾经的房产,还有小姑子,怎么分配

遗产继承 2024-01-10 15: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人去世遗产的分配:如果老人的配偶还健在,首先应该分割出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健在老人的个人财产。剩余的一半同老人的个人财产一起作为老人的遗产由配偶,父母,孩子共同继承。
    如果老人生前有立遗嘱、遗赠协议对财产进行另外处理的,则按照遗嘱、遗赠协议的内容分配遗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丈夫去世遗产按照丈夫留下的遗嘱分配,如果没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遗产,一般同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割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而且对于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具体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法律分析:如果丈夫去世留有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则按照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继承,如果没有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就按照法定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遗产分配时,对于老人、未成年子女、无生活来源或生活困难的继承人、生前对丈夫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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