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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房屋确权是什么意思,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房屋产权 2024-01-10 1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新农村房屋确权的意思是: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行为。一般需要经过申报、权属调查、审核与公告、审批、登记注册、颁发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农村房屋确权的意思是指确认某一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行为,是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确权发生的是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土地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农村房屋确权的意思是指确认某一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行为,是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确权发生的是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土地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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