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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在**借条上与贷款机构打借条借款1500,但是实际到账1100。也就是利息400。本来想借一个星期,但是由于暂时资金还没有周转,对方居然说什么逾期一天要给百分之15费用。续期继续给400一个星期。我就没理,完全不合理。还一直用我的号码输入各种平台发了近百条验证信息过来,还打骚扰电话。但是我后来都屏蔽了。 对于这种情况,我该如何还款??我查了,一个星期400的利息已经严重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民间借贷36%??还是24%?对于这种情况,我还如何还款?

金融借款贷款 2024-01-10 18: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应该是先会协商,协商不成后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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