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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明确试用期为一周,试用期结束之后在我工作了一周之后又以要学习工作技能为由要我改成半天工作半天学习,我还属于全职员工吗,且工作了三个月也未签订劳务合同,节假日催促上班也没有双倍工资,也不购买五险,如果不学习工作技能,每周的工作时长超过40小时,我可以告老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10 18: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之内侵权的如不支付工资,违法违规加班,随意延长试用期的情况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权:与用人单位协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其监管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权利。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遇到试用期侵权行为,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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