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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都不想要孩子如何办,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子女抚养 2024-01-11 05: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的,法院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孩子。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法院可以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条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 离婚时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的,法院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法律上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一般情况下,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强制性的,否则可能构成遗弃,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条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条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 如果离婚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的处理方式:双方办理协议离婚的,可能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双方起诉离婚的,则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待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由应当履行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抚养子女,拒不履行的,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第六十条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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