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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法律怎样规定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1-11 0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紧急避险成立的条件如下:
    1、行为人主观上有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的目的;
    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
    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
    4、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 紧急避险的成立要件有:
    1、行为人主观上有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的目的;
    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
    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
    4、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法律依据:紧急避险的成立要件有:
    1、行为人主观上有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的目的;
    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
    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
    4、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是:
    ①存在需要避险的现实危险,当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紧迫的现实危险时,才可实施避险行为;
    ②危险已经产生但尚未结束;
    ③行为人具有避险认识与避险意志;
    ④避险对象,包括第三人的身体健康、自由或财产;
    ⑤没有其他合理办法,可以排除危险的等。
    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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