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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结婚六年,无车无房无财产,有一女,因为婆婆没有劳动能力,所以我独自带小孩,后因老公要求我上班,给了外婆带,三岁半就在男方读幼儿园,公公带,现5岁,前年我因一次宫外孕后,现不能自然怀孕,因为家庭琐事,吵吵闹闹,现在老公要离婚,请问我和我老公离婚,我可以要求男方赔偿吗?男方现在没有工作收入,女儿说不想跟她爸爸,想跟我,我争取女儿的抚养权机会大吗?因为婆婆没有劳动能力,请问我和我老公离婚,我可以要求男方赔偿吗?我争取女儿的抚养权机会大吗?

离婚 2019-04-21 10: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时,需要以子女最大权益出发,自行协议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原则上孩子2岁以内属于哺乳期,归女方直接抚养,孩子超过10岁,需要征求孩子意见,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以上达不成协议,可到法院提出诉讼。
  • 应与男方协商,如男女双方未就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一致,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子女由父亲或母亲抚养。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发<1989>38号)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应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严肃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视其违法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民事制裁。
    但基于这类“婚姻”关系形成的原因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复杂,为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维护安定团结,在一定时期内,有条件的承认其事实婚姻关系,是符合实际的。
    为此,我们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提出以下意见:9.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如果你能举证你们的夫妻感情还没有破灭,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的。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
  • 在我国的相关法律对这一块有着明确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后或者终止妊娠6个月,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除非有法院不得不认可的理由。但是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只要在离婚时,两人协商好孩子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
    二、孕妇怎么离婚孕妇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来解除两人关系:
    1、如果女性提出离婚的话,那案件可以按一般离婚案件处理,只要准备好相关的证件、材料、证明和离婚协议书到相关单位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一方不同意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2、若男方提出离婚的话,一般是不允许的,除非女方放了重大的错误,比如女人和他人通奸导致怀孕,或和他人乱搞男女关系,经法院查明属实,才能接受男方的申请。
    1、胎儿在未出生之前还不具备民事的权利能力,而我国的《婚姻法》也没有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所以孩子的归属权要等到孩子出生以后,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孩子出生后的抚养问题,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来执行。在离婚后,如果一方抚养子女,那另一方则要负担一定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负担金额和时间长短由双方协商决定,若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孩子在哺乳期间,由女性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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