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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公证在哪里做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1-11 1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办理财产公证的手续:
    1、双方当事人准备财产公证的相关材料;
    2、双方亲自共同到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3、公证机构对公证事项和材料进行核实;
    4、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向双方当事人出具公证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办理财产公证手续时应准备以下资料进行提交,具体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财产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车辆登记证、股权证等;财产来源证明,如购买合同、生效判决书、继承公证书等;对财产协商一致的协议书;公证员在个案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 夫妻财产公证需要如下资料:财产权属证明(赠与、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车辆登记证、股权证等)、身份证明(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书面公证申请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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