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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欠我4000块钱,一直不还我

债务追讨 2024-01-11 1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采取协商和解的方式追讨债务。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
  • 别人欠钱可以直接向其索要,如果对方拒不偿还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要注意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法律分析:1.互相协商解决,如果债务人不配合处理,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欠款。如果在法院判决或调解后对方仍不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支付欠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在主张权利前,最主要的工作应该是要尽量先收集能证明对方欠款的证据,如果感觉自己欠缺相关法律知识和经验的,应该及时委托律师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依照约好的日期、数额供给告贷,形成告贷人损失的,理应补偿损失。告贷人未依照约好的日期、数额收取告贷的,理应依照约好的日期、数额付出利息。第六百七十六条告贷人未依照约好的期限返还告贷的,理应依照约好或是国家有关规则付出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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