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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借我钱,后来把我拉黑了,我想怎么找到人

债务追讨 2024-01-11 14: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钱不还找不到人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理范围,报警也不会受理的
    对于借钱不还找不到人的情况,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拿回钱:
    1、债务上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2、有配偶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要求配偶偿还;
    3、向法院提起诉讼;
    4、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根据《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欠钱不还还拉黑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所以来说借钱不还被起诉一般是属于民事纠纷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偿还债务,拒不偿还的可强制执行,由于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不会坐牢。但是如果是法院判决,被告无异议但又拒不执行的,法院确定被告有能力支付但据不偿还账务的,借钱人才有可能坐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欠钱的人联系不上,债权人可以以下方式实现债权: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2、到法院起诉还款。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
    3、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
    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4、尽量查询到债务共同偿还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要求还款。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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