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交通部门事故检验鉴定有哪些要求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1-11 15: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部门事故检验鉴定有如下要求:
    1、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委托检验鉴定;
    2、检验鉴定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经批准可以延长至六十日;
    3、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 交通部门事故检验鉴定有这些要求:
    1、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
    2、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3、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 交通部门事故检验鉴定有这些要求:
    1、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
    2、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3、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齐齐哈尔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