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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如何认定

抵押担保 2024-01-11 18: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虚假出资的概念,具体如下:
    1、虚假出资一般是指,公司发起人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转让财产所有权,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让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
    2、公司登记机关公司发起人和股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虚假出资: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或者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3、以货币方式出资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将其认缴的货币足额存入公司帐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虚假出资的表现形式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将转让公司账户的款项转出,并未用于公司经营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虚假出资会被责令改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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