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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贷款没有还清房子可以直接过户给另一方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1-11 1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的。
    一般来说,目前有贷款、还属于抵押状态的房屋,原夫妻双方已办理过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房子要过户的话,会先让你们把贷款结清,之后才能办理房屋产权变更,否则无论是用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都无法办理产权变更。
    同时,对该套房屋的归属,你们只能协商确定。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此类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只能判决使用权,有争议的,要等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另行提起诉讼。
    因此,如果你们确实想要房屋,建议你们签订附条件的赠与协议,由取得房产所有权的人负责实际还贷,待贷款还清后,另一方需配合过户,并获得房屋补偿款。
    如果你们不想要房屋,可以按比例作价变卖,双方分割房款即可。
    【相关法条】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__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六百五十七条__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__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一条__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离婚贷款房子过户给一方,分以下情况:
    1、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
    2、将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这种情况,则需要还清银行贷款。
    若暂时还不清贷款,离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过户。
    父母离婚之后可以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吗
    父母离婚之后可以把房子过户给孩子。
    一般如果在离婚协议上,明确约定将房产赠予未成年子女,那么离婚协议签订后,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办理了正式的离婚手续,那么该离婚协议就是生效的,夫妻双方应按照离婚协议上约定的各项条款履行相关义务。
    如果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上约定的内容履行,另一方可以持离婚协议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分两种情况:一,夫妻婚内房产过户,这种就要还清贷款,因为夫妻婚内房产过户如果不还清贷款,银行一般不给办理;
    二、夫妻离婚房产过户,这种可以不用还清贷款,可以直接做转按揭,直接将房产前面的贷款人换成后面的贷款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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