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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喝酒溺水死亡需要担负责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11 1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对于喝酒死亡的法律条款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对于责任的划分是有相关规定的,具体如下:共同饮酒有强迫饮酒、恶意劝酒的行为的,与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需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酒驾引发伤亡共同饮酒人是否需担责,要看情况。如果共同饮酒人对伤亡情况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需担责;但如果共同饮酒人无过错的,是喝酒人自己造成的,则不担责。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一、一般情况下,一同喝酒的人死亡,陪喝的人在无过错的情况下无须赔偿
    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导致造成人员喝酒死亡的,陪喝人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1、强迫他人饮酒造成他人死亡
    2、明知他人不能饮酒依然劝酒
    3、未将醉酒人员安全护送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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