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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淮安回老家,参加大姑的丧事。我晚回去,在我大姑葬礼上烧纸。这时候,我的一个堂弟袭击我,打我好几拳,我都没有准备。当时全家族的人都在场。请问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寻衅滋事罪?

刑事辩护 2024-01-11 19: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寻衅滋事行为情节严重,情节恶劣,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情节较轻,没有对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和影响的不算犯罪。通常会看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或者有没有导致被害人重大人身财产损害,以及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要构成寻衅滋事罪,必须符合的构成要件有两个,即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或者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而根据法律的规定,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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