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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我4千元两年了不还怎么处理

债务追讨 2024-01-11 2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的可以通过协商,和解,申请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要回,权利人提起诉讼的,则原告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向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分析:朋友总是欠钱不还的,可以考虑先对朋友进行催收,再进行起诉。可以先让其依据合同规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归还借款本金利息以及因为拖延还款产生的逾期利息。仍然选择拒不归还,就可以依程序向人民法院就欠钱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经查验属实的,判决借款方偿还借款以及逾期利息。
    判决之后对方仍然拒不还钱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其个人财产用于偿还欠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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