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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划分没有宅基证的分户?

其他 2024-01-12 04: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处理分户没宅基地的方式是:申请人可以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批。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 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如确实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 分户之后没有宅基地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村集体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宅基地的使用权,但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即宅基地的相关事项,应当由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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