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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个月打了离职报告,走了不节清工资怎么办

讨薪 2024-01-12 07: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提前一个月辞职扣工资是不合理的,公司随意扣工资可以找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命令用人单位按期支付工资,拖欠欠薪,还要支付赔偿金。也可以通过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以用人单位严重过失为由提出辞职。例如,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障、拖欠工资或扣除工资、限制制度严重违反国家制度或严重损害职员利益等。这种辞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只要员工在30天前通知公司离职,即使公司不批准,也不进行工作交接,30天后员工也可以正常辞职。
    劳动合同法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辞职。
    用人单位主要考虑生产的连续性,员工突然辞职,用人单位寻找合适的工作人员需要一定的时间,但劳动合同法不允许用人单位以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人员为由无限期推迟员工的离职。所以有了30天的设定。
    与全部劳动合同法相比,对雇佣者的各种限制规定相比,提前30天的要求是对职员的唯一限制。
    单位批准员工辞职不等于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在月初接到职员辞职申请后可以完全批准同意,但要到月末才能安排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完成后才能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在此期间,职员必须正常上班。否则,公司可以充分承认员工的缺勤,并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则和制度处罚员工。很多公司并不要求员工必须填满一个月,但也不能认为要求员工填满一个月是无理的要求。
    甚至,我见过工人在辞职报告中有过30天后离职、雇主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最终不被支援的判关于离职证明,根据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解除后15天内发放并不违法。所以,对于题主的问题,我只能说,原来公司确实是故意欺负你,但别人的方法是根据法律来回避的,没有好方法。
    唯一可行的是与新单位沟通,告知新单位的实情,希望新单位谅解
  • 没提前打离职直接走了,单位不给发工资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尽快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不给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尽快支付劳动报酬,同时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在拿到工资后,还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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