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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服装店工作。我的职位是导购员。我们的商店属于连锁店。江西和湖南有很多分支机构。我在湖南益阳店。目前,益阳店将于本月底撤出,没有任何警告。我们现在只从现场知道。我们根本没有被告知这个消息。对不起,我们能要求赔偿吗?有合同,但我们没有。我去年9月进了这家商店

连锁加盟 2024-01-12 0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撤店,只是公司的一个店面撤掉,但公司还在经营,公司才是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此时员工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进行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
  • 你好,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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